惡房東張淑晶出租房屋,卻巧立各種名目要房客賠錢,動輒興訟來坑殺房客,輿論譁然,而暑假期間適逢學生租屋的高峰期,內政部提醒學生,租屋時,除應觀察週邊環境,檢視屋況外,應詳閱契約書內容,並盡量採用內政部版「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訂約,保障自身租屋權益,避免日後發生租屋糾紛。
內政部版契約書內容,對於「租金約定及支付」、「租賃期間相關費用支付的約定」、「出租人或承租人可提前解約的條件」、「房屋損壞修繕費用或房屋部分滅失減少租金的約定」、「租期屆滿或終止返還房屋的約定及爭議處理方式」等事項,相較於坊間出售的版本,僅有房客違約處理,而無房東違約處理,及房屋稅及地價稅由承租人負擔等不合理約定,官方版本對租賃雙方的權益較有保障。
內政部地政司官員指出,房客若承租「單獨房間」,水電及瓦斯等費用收費方式不一,有房東照個人所使用度數計算,也有房東要求房客平均分攤,此外,每一度水電及瓦斯費的單價收費標準也是房東說了算,易造成糾紛。
因此,內政部已著手研修「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研議增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例如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如水、電及瓦斯費等)的負擔方式、承租人未依契約返還房屋及雙方提前終止租約的賠償金等,以解決目前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失衡問題,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