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命案,死者陳進福兩名兒子向凶手謝依涵求償,一審獲賠630多萬元,再向媽媽嘴公司追加求償,台灣高等法院上午以媽媽嘴公司是謝依涵的僱傭人,判決必須與謝依涵共負連帶賠償責任。至於公司三名合夥人呂炳宏等人,還是不用賠償。
呂炳宏上午表示尚未看到判決全文,不知道公司需要賠的理由是什麼。他認為,謝依涵當時很明顯就是開小差去犯案,怎麼可以用因果論就把整件事跟公司扯在一起?若以此推論,鄭捷若是拿公司的美工刀出去犯案,公司就要連帶賠償,因為美工刀管理不當?他會再繼續上訴。
本案死者陳進福的二兒子,以謝依涵、媽媽嘴咖啡店三名合夥人呂炳宏、陳唐龍、彭元忠等為被告,起訴求償。一審法院審理後,只認定謝依涵犯案,必須單獨負責,合計應賠償630多萬元。案件上訴二審時,家屬委任律師追加最早雇用謝依涵的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高院調查後認為,謝依涵2008年就由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雇用,之後才轉到媽媽嘴咖啡店工作,所以謝依涵實際上的僱傭人應該是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該公司疏於監督謝依涵,讓謝依涵藉由工作機會犯下這起案件,涉有過失,判決媽媽嘴企業公司,必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家屬630多萬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