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死者張翠萍的母親也請求民事賠償,一審判決謝依涵獨自賠償368萬元,但二審認為她利用職務機會殺人,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及兩名股東是她的雇用人卻沒盡責監督,也要負責,二審改判謝女及呂等四人連帶賠償張母368萬元,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
刑事部分,謝依涵一、二審及更一審均獲判死刑,但最高法院仍在審理,尚未定讞。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應連帶賠償死者陳進福的家屬共新台幣631萬元。
全案緣於媽媽嘴咖啡店前店長謝依涵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5月判謝依涵死刑,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
民事部分,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依涵、呂炳宏、兩名股東等4人連帶求償578萬元,法院二審3月間判決改判呂炳宏等3人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元。
至於死者陳進福的兩個兒子也向謝依涵、呂炳宏、兩名股東等4人連帶求償1031萬元,一審法院判謝依涵須賠償631萬元,呂炳宏及兩名股東免賠;其中謝依涵部分未上訴確定。
呂炳宏及兩名股東免賠部分,經上訴,高院今天宣判,認定呂炳宏等人仍免賠,但謝依涵的僱佣人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疏於監督,因此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應與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