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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保險公司濫權 立委盼金管會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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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雇主濫權,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今早召開記者會,抨擊現行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8條、給予保險公司訂定獎懲辦法有無限上綱空間,要求金管會提出改善之道。但金管會僅回應,會納入參考,目前並無介入勞資爭議個案的做法。

南山人壽郭姓業務員在不公開的工會網站上張貼顧客反應的文章,卻遭公司以傷害公司名譽為由懲處缺失兩支。今日郭姓業務員和南山人壽工會代表均出席記者會,要求修改業務員管理條例18、19-1條。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8條訂定,業務員所屬公司對業務員之招攬行為應訂定獎懲辦法,並報各所屬商業同業公會備查。

第19條之1則規範,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業務員對前項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並以一次為限。

另外也載明,前項申訴委員會的組織,成員應包含業務員代表,並由各有關公會訂定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陳亭妃指出,獎懲辦法的規則掌控權全都在公司,業務員權益大受影響,而且申訴委員會的業務代表定義不明,應按公司內外勤比例公開遴選產生,或是有工會者由工會代表按比例參與,並公開所有評量組織的遴選辦理。

陳亭妃也與工會代表建議,19之1條應修改為業務員對複查有異議者,應可向有關公司、主管機關金管會申請覆核,而非僅向公會申請。

金管會保險局組長韋亭旭回應,18條是原則性的規範,由公司和員工自行協商,若發生爭議回歸民法跟勞基法處理比較適當,不過在場建議會回去納入討論。

經濟日報╱記者潘姿羽 即時報導 即時報導: 2015-07-20 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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