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王公廟曾香火鼎盛,信徒間相傳以熱食祭拜比較靈驗,衍生出肉粽祭品,現在只要提到十八王公廟,遊客就聯想起肉粽。引起訟端的廟宇全名「新十八王公五路財神廟」,但劉嘉琳指出「當地人都叫這兒『新十八王公廟』」,和真正的十八王公廟沒有關聯,因香火不旺,裡頭的神明已被請走。「正宗」的十八王公廟一九八六年在茂林村另蓋「新廟」,因原址直到去年整修才拆除,新廟反常被暱稱「別墅」。
劉家肉粽表示,鐵皮屋用來置放垃圾,潘姓管理員(八十三歲)嫌臭,常斥責他們;去年七月四日,潘以修繕廟頂為由,竟找人拆除鐵皮屋頂,這間鐵皮屋損壞到無法使用。
劉嘉琳說,新十八王公廟坐落他們所有的土地上,早期父親在十八王公廟旁擺攤子,感念肉粽店的生意是靠廟興起的,加上開店也用不到那麼多地,因此沒要「新十八王公廟」拆屋還地。但劉家肉粽曾提訴訟,要求廟方歸還部分遭侵占的土地,士林地院前年判廟方須將檳榔攤、地面鋪設的軌道拆除。
潘姓管理員不否認土地是劉家的,但堅稱廟在一九八○年代就興建,法院也判他有基地租賃權,劉家肉粽未經他同意就「竊佔」搭鐵皮屋,堆的垃圾「非常臭」,臭到迫他向環保局檢舉。潘聲稱,廟要大修,鐵皮屋就在屋簷下,工人無法抹水泥,才叫工人拆屋。
士林地院認為,先前的判決並沒認定潘對爭議土地的全部擁有租賃權,土地所有權人自然有權使用,縱使垃圾很臭,也應由主管機關處理或依法救濟,豈容擅自拆除;考量潘姓管理員逾八旬,酌予減刑。潘四十一歲的妻子雖一併被控,但她因不知丈夫會拆屋,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