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選戰聚光燈 》宇昌案爭議延燒
宇昌公股董監席次比 國發基金發函才補實
宇昌案中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一再質疑為何國發基金權利被放棄,國發基金執行祕書林桓今天表示,根據民國92年7月以後的立法院規定,公股所占席次必須與持股比率相當,但是宇昌案中96年9月3日到29 日,國發基金只有1席董事,是後來國發基金去函要求,宇昌才在9月29日補上何大一與陳良博代表國發基金兩席董事,補實之後才符合規定。
林桓說,從資料中看不出來為什麼宇昌96年9月3日上午發起人會議,發起人對於國發基金的席次沒有要求應該要有的比率,只能看出當初4位發起人,統一、上智、台懋、國發基金,而且並沒有按照股權比率在發起人會議選任董事。
林桓說,按照公司法,當初4席董事,只要有三分之二董事出席,也就是3人出席,2人同意,就可以當選董事長,這個結果最後就是由蔡英文當選董事長。
但是92年7月19日的立法院會議公報裡面記錄,經濟委員會要求,公股董監席次必須和持股比率相當,雖然公司法沒有規定,但是立法院有要求,這是審計部會對公股相單位糾舉要求改善的事項,行政院公股管理標準和審計部稽核,也都以此為依據,整個從立法到監察到行政都是這樣要求。
林桓說,國發基金在96年9月5日去函要求公股董監席次必須按照持股比率,9月29日股東臨時會才補上何大一、陳良博代表國發基金出任宇昌董事,補實之後,就符合規定。林桓強調,現在國發基金對宇昌持股20%多,9席董事占2席,現在我們完全符合規定。
至於9月3日到9月29日間,是否有不合法的空窗期? 林桓表示,也不能說是空窗期,但是從一開始的9月3日擔任董事長,一直到9月29日國發基金補實董事期間,雖然沒有被監察院糾舉,但因為國發基金有去函要求,9月29日以後就符合規定了。
【2011/12/26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