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本來就是在圖眾人之利,當年若沒有李國鼎勇於推動資訊業,台灣如何有現今資訊科技榮景;但李國鼎被稱作台灣科技教父,一生卻以清廉著稱,因此當蔡英文在宇昌案的角色引發爭議時,大家其實想了解,在生技業成為政府挑定的新興產業並決定對特定業者投資時,蔡英文是否曾為幕後推手?有無從中獲利? 乃至於當蔡英文同意出任宇昌董事長時,是否曾經基於公務員清廉形象的維護,思考過瓜田李下的迴避?
從蔡英文接任宇昌公司董事長後,即引發社會陸續討論是否涉及利益迴避問題,但不論是蔡英文本人或民進黨,至今都是輕描淡寫回應,並認為生技產業屬經建會主管,生技條例通過時蔡英文已卸任副閣揆,且有一說認為生技新藥條例中已設有迴避旋轉門條款,所以沒有違法的問題。
但其實法界有不同看法,法界人士指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10條,排除的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商之禁止」,並沒有排除「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一的「旋轉門條款」。而根據旋轉門條款,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換言之,如果蔡英文在副閣揆任內,負責督導生技產業發展,或甚至直接對宇昌生技投資案的推動扮演重要角色的話,她在卸任公職後沒多久出任宇昌董事長,確實有可能涉及違反旋轉門條款。
其次,就算沒有違法問題,生技條例96年6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蔡英文雖已在5月請辭副閣揆,但很難想像一個法案會在1個月內從無到有憑空生成;換言之,生技新藥條例從草擬到推動過程,身為副閣揆的蔡英文恐怕很難撇清完全沒有參與,尤其根據經建會今天公布的資料,當時經建會主委何美玥跳過國發基金審議程序,以極機密簽奉的投資案,就經過蔡英文的手。
因此,究竟蔡英文在生技條例推動及國發基金投資宇昌案過程中,扮演什麼角色?蔡英文有義務出面說明清楚,如果蔡英文自認清白或蒙受冤屈,更應對外講明白,到底為什麼當初行政院跳過國發基金正常審核程序,採專案報簽迴避監督?為何超快速通過宇昌生技投資案?為何蔡英文家族企業有優先權?以及蔡英文和她的家族以多少元認購宇昌股票,出脫時獲利又是多少?都是大家希望了解的謎團,畢竟選民希望選出一個真正圖全民之利、而非個人或家族之利的總統。
【2011/12/08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