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選戰聚光燈 》蘇嘉全農舍風波
蘇嘉全捐農舍 農委會:怪怪的但沒違法
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豪宅農舍是否可捐給屏東縣長治鄉公所,做農業公益使用?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上午表示,農發條例並沒有規定農地與農舍的移轉對象,「捐農地、農舍」本身並不違法,但不論「捐前」或「捐後」,農地一定要農用。農委會高層也說,現行法令規定不清,要透過修法,才可避免爭議。
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農委會預算,陳武雄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蘇嘉全捐農地與農舍是個人權益,農委會「沒有意見」。
根據瞭解,農委會高層針對蘇嘉全捐農地農舍昨晚召開法規會,由於現行法令規範極為模糊,因此官員們對法規解釋意見紛歧,有激烈討論。
農委會高層表示,農發條例33、34條僅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蘇嘉全的農地屬於耕地中的一般農牧用地,同時,屏東縣長治鄉公所屬於「公法人」,因此不受法令限制,蘇家農地捐給鄉公所並不違法。
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舍建造「申請人」一定要是「農民」,而所謂農民就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而農發條例18條也規定,農地與農舍轉移不可分。
農委會高層說,問題出在農發條例也沒規定「農舍」移轉對象的身分,因此蘇宅捐贈案雖沒有前例可循,但法令解釋起來,「雖怪怪的,但也沒違法」。
長治鄉所:等捐贈申請書送來
蘇嘉全將農舍捐給長治鄉公所作農業公益使用,長治鄉公所今早表示,捐贈、雙方簽訂合約時間都還未定,現在只等捐贈申請書送到鄉公所。長治鄉長許玉秀回答,這是一個合法的禮物,如果是非法的,蘇嘉全不會送給鄉公所,鄉公所也不敢收。縣府既然已是說合法,就不需要再認定。
【2011-10-19/聯合晚報】